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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邦生物制品集团关于上海莱士澄清公告的回复
北京2013年5月28日电 /美通社/ --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于2013年5月27日致本公司董事会的来函(“来函”)收悉。我们也注意到贵公司董事会随后在同日发布了一份阐述来函内容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21日在中国所发布的公告以及陈小玲女士向美国证管会所披露的她和林东先生与贵公司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的内容,该项股权收购交易明显不是来函和澄清公告中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项旨在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投资收益的财务投资,而是具有影响本公司业务经营的战略目的。贵公司前后公告内容不一致,未免有误导公众及市场、混淆视听之嫌。
贵公司与本公司现有的财务机构投资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作为与本公司存在重大商业利益冲突的直接竞争者,在未经与本公司进行任何事先沟通且在陈小玲女士名下股权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宣布股权收购并且单方面声明计划开展业务合作并分享资源,我们对这种商业炒作手法表示遗憾。本公司董事会坚决反对存在商业利益冲突的直接竞争对手采用这种突然袭击、强加于人的非正常方式入股本公司以图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会根据收购方的同业竞争性质、投资意图和对本公司战略利益的影响以及股权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综合判断这种收购的非善意性质。本公司董事会亦会根据事态的发展以及相关情况考虑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实施股东权利计划)维护公司和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的最佳利益。我们也同时指出,贵公司在澄清公告中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计划的说明是片面和不准确的,本公司股权权利计划的准确内容应以本公司的正式披露为准。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董事会在此重申我们此前致贵公司董事会函中的主张,希望贵公司慎重考虑并能够按照我们的要求终止与陈小玲女士和林东先生的股权收购交易。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董事会
2013年5月28日
消息来源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