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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6月3日电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 (即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宣布于今日上午收到关于本公司个人股东陈小玲女士名下的本公司股份的权属争议诉讼(“股权诉讼”)代表诉讼中原告方的香港律师事务所的知会函。根据该知会函,原告方已经于上周五2013年5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禁止陈小玲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所有5,362,624股或其部份之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原告律师,该禁制令的效力将直至香港高等法院做出进一步的决定,而法院巳经将2013年6月7日定为就此作进一步聆讯的提讯日。原告律师也提到他们已经在上周五禁制令颁发当日通知了被告方的律师和已公告决定收购陈小玲名下近半数股份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
虽然本公司并非股权诉讼的当事方、对该项诉讼或禁止令目前亦不发表评论,但鉴于该禁止令事关近期陈小玲女士及其配偶林东先生向上海莱士出售本公司股权的交易,本公司本着公司治理透明化的原则,特对此事主动进行发布。有关本公司对于该项股权交易的立场和主张,请见本公司上周所发布的一系列公告。
消息来源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