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河煤矿:预防事故瞒报,维护员工利益

来源:中国云南热线    日期:2013-02-22   

三交河煤矿认为应对事故瞒报应该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共同遏制和预防事故瞒报。瞒报事故危害巨大,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首先,应该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企业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诚信是一个企业的“命根子”,企业建立诚信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瞒报。

    第二,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应该建立一种应对瞒报的社会机制,畅通的举报机制,让瞒报行为无处遁形。由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每个企业都去排查是否有瞒报行为,因此通过开通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举报渠道,建立社会举报机制,才能更好地打击瞒报。

    第三,加大瞒报事故的法制宣传。应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目前我国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法律、法规鲜有冲突和漏洞。现在的问题不是立法问题,最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而要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提就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知法才能守法,让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真正领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

    第四,加大打击瞒报力度。对重症须施猛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包括加大对企业瞒报的处罚力度,也包括对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无罚不以成法”,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在于确立责任与制裁。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瞒报要受到的相应的经济处罚,应该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