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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厉打击向长江偷排污染物犯罪 各级法院四年审理案件数量超2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外发布新一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是2017年以来该院第三次发布相关案例。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安徽亚兰德公司是一家生产新型电池材料的企业。自2007年起该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手段逃避环保检查。违法排污状况持续近10年,累计向长江违规排放废水48万多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高达750万元。对这起污染环境案,当地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亚兰德公司及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亚兰德公司还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这是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本案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排污者既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单位犯罪的,既要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政策,有力威慑违法排污单位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除这一案件外,此次发布的案例中还有6件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以及行政、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王旭光表示,这些典型案例是从2016年以来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的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遴选,其显著特点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6年和2018年两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超过23万件,此外还有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8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法院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对企业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因长江岸线整治以及设立国家公园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等引发的案件,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特别是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江必新副院长介绍说,为有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最高法先后出台两份相关司法文件,立足长江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特点,明确各区段重点案件的审理规则,积极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沿江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江必新表示,今年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法院将继续加强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