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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吃烧烤醉酒打伤他人 伤人者被拘又赔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3

深夜在路边摊吃夜宵起纠纷,醉酒后争吵升级斗殴,最后导致流血事件。本报记者今天从北京海淀法院了解到,打人者被判决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称,去年8月15日零时20分,他正在烧烤摊位吃烧烤。邻桌朱先生喝醉酒起身行走时,不小心碰到了他。王先生站起身,朝朱先生嘟囔了一句:“走路小心点。”但朱先生出于醉酒的缘故,没听清,以为王先生在骂自己,就冲着他大吼:“撞你怎么啦,你闪开点!”于是,王先生和朱先生吵了起来。

在酒精的作用下,朱先生抡起小板凳将王先生头部打伤,后被抓获。朱先生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王先生受伤后,前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306医院、海淀医院治疗,共支出近2万余元医药费。因朱先生拒绝赔偿,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朱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

但被告朱先生并不认为应由自己赔偿。他称事件起因是王先生骂人,后来双方因为此事相互扭打,王先生也殴打他了,他也受伤了。

经审理,法院后认为王先生被朱先生打伤,朱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医疗费,法院根据医疗费票据予以确定。结合医嘱,法院认为可认定王先生确实不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而朱先生应赔偿王先生的误工费。考虑到王先生去医院处理治疗事宜以及家人往返医院处理治疗事宜,必然会有交通费用的发生,故法院对于王先生主张的交通费予以支持,具体数额酌情判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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